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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和重大合同 科技网电被行政处罚

发布于:2020-11-30 被浏览:3042次

作者:红兵

11月30日,ST网电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北京证监局”)于2020年11月27日发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[2020]12号)。北京证监局决定对ST网电予以警告,并处以40万元罚款;刘光被警告,罚款75万元,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5万元,对实际控制人罚款50万元;赵永军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。其他责任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。

现已发现ST网权存在两个违法事实。

1.未按要求披露外部担保。ST网电2017年、2018年和2019年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4.5031亿元、7.41亿元和22736.07亿元,分别占ST网电2017年年报、2018年年报和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.24%、18.53%和29.83%

二.未按要求披露主要合同。2017年4月21日,ST网电签署《平安财富*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》,规定ST网电作为次级债主认购信托单位,预计资金6300万元。同一天,ST网电与中信国安(深圳)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国安深圳)签订《回购协议》,规定东方网电有义务按照国安深圳的书面要求,在投资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目标信托单位,并全额支付目标信托单位的转让价款。《回购协议》约定的最大回购金额可达5.67亿元,占ST网电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5.68%。ST Netpower未能按要求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上述《回购协议》。

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发布,标志着ST网电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案已经立案调查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9月20日买入,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,且发生一定浮亏(无论是否解散)的投资者,均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还可以通过“民权保障”渠道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在线维权,参与《证券市场红周刊》“民权保障”栏目组组织的理赔征集活动。本次理赔集合可以理赔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等。赔偿的最终条件和金额将由法院决定。投资者在获得赔偿之前不需要支付任何律师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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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天眼查APP”显示,东方网电成立于2000年9月,是北京首家上市的安防企业。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,ST网力受到行政处罚,投资者应谨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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