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办公:短视频等12类应用的基本功能不需要收集个人信息
发布于:2020-12-02 被浏览:2113次
近年来,移动互联网应用(App)得到了广泛应用,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App超范围强行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。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个人信息采集合法、适当、必要的原则,12月1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官网公开征求《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(App)必要个人信息范围》意见,规范App个人信息采集行为,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了地图导航、网上汽车预订、即时通讯、网上支付、网上购物、餐饮外卖、招聘、咨询注册等38种常见类型应用的基本服务功能,并严格规定了每种类型应用所需的个人信息范围。
其中,网络直播、在线音视频、短视频、新闻资讯、体育健身、浏览器、输入法、电子书、拍摄美化等12种应用,无需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中明确指出,必要的个人信息仅指确保App基本功能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。如果缺少此信息,应用程序无法提供基本的功能服务。只要用户同意收集必要的个人信息,应用程序不得拒绝用户安装和使用。
根据网办官网显示,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security@cac.gov.cn发送反馈,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。
图片来源:网办官网截图
来源北京日报客户|实习记者杨
编辑: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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